平顶山电动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通告 | 本地生活-凯发k8国际真人

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提升城市管理水平,改善城区交通秩序,减少道路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》(国市监标创〔2019〕53号)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装〔2018〕227号)、《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公交〔2019〕184号)等文件精神,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牵头,市公安局安排部署,对市区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,纳入规范管理,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人员应当佩带安全头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上牌范围:平顶山市区(含新华区、卫东区、湛河区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高新区、石龙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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